在本保險合同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每次乘坐商業運營的火車、汽車、輪船或者飛機航班,自檢票后進入火車站臺、輪船碼頭、飛機航班候機廳或進入汽車車廂內起至抵達目的地走出火車站臺、汽車車廂、離開輪船碼頭或走出機場為止遭受意外傷害,保險人依下列約定給付保險金:
(一)意外身故保險責任:
被保險人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含第一百八十日)因同一原因身故的;或因意外事故發生后失蹤,經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險人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本保險合同終止。
(二)意外殘疾保險責任:
被保險人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含第一百八十日)因同一原因身體殘疾的,保險人根據《人身保險殘疾程度與保險金給付比例表》(以下簡稱比例表)的規定,按保險金額及該項身體殘疾所對應的給付比例給付殘疾保險金。如治療仍未結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體情況進行殘疾鑒定,并據此給付殘疾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造成一項以上身體殘疾時,保險人給付對應項殘疾保險金之和。但不同殘疾項目屬于同一手或者同一足時,保險人僅給付其中一項殘疾保險金;如殘疾項目所對應的給付比例不同時,僅給付其中比例較高一項的殘疾保險金。
保險人所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以保險金額為限,一次或者累計給付的保險金達到保險金額時,本保險合同保險責任終止。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險人身故、殘疾的,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為;
(二)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拒捕、自殺、故意自傷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
(三)被保險人毆斗、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險人酒后駕駛、無有效駕駛證照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交通工具;
(五)被保險人流產、分娩、疾病、藥物過敏;
(六)被保險人接受整容手術或其他內、外科手術;
(七)被保險人未遵醫囑,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藥物;
(八)被保險人從事潛水、跳傘、攀巖運動、探險活動、武術比賽、摔跤比賽、特技表演、賽馬、賽車等高風險運動;
(九)被保險人患愛滋?。ˋIDS)或感染愛滋病毒(HIV呈陽性)期間;
(十)戰爭、軍事行動、暴亂或武裝叛亂;
(十一)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十二)被保險人從事或參與恐怖主義活動、邪教組織活動
(十三)被保險人非乘坐商業運營的火車、汽車、輪船或者飛機航班期間;
(十四)被保險人非法搭乘商業運營的火車、汽車、輪船或者飛機的
(十五)被保險人違反承運人安全乘車規定的;
(十六)保單載明的投保雙方約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情形,被保險人身故的,保險人對該被保險人保險責任終止,并按日計算退還該被保險人的未滿期凈保費(經過日數不足一日按一日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