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質損失保險
在保險期間內,本保險合同分項列明的保險財產在列明的工地范圍內,因本保險合同責任免除以外的任何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質損壞或滅失(以下簡稱“損失”),保險人按本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在保險期間內,由于第五條保險責任事故發生造成保險標的的損失所產生的以下費用,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一)保險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為防止或減少保險標的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也負責賠償。
(二)對經本保險合同列明的因發生上述損失所產生的其他有關費用,保險人按本保險合同約定負責賠償。
第三者責任險
在保險期間內,因發生與本保險合同所承保工程直接相關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內及鄰近區域的第三者人身傷亡、疾病或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約定負責賠償。
本項保險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訴訟的,對應由被保險人支付的仲裁或訴訟費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費用(以下簡稱“法律費用”),經保險人書面同意,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約定也負責賠償。
物質損失保險
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設計錯誤引起的損失和費用;
(二)自然磨損、內在或潛在缺陷、物質本身變化、自燃、自熱、氧化、銹蝕、滲漏、鼠咬、蟲蛀、大氣(氣候或氣溫)變化、正常水位變化或其他漸變原因造成的保險財產自身的損失和費用;
(三)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藝不善引起的保險財產本身的損失以及為換置、修理或矯正這些缺點錯誤所支付的費用;
(四)非外力引起的機械或電氣裝置的本身損失,或施工用機具、設備、機械裝置失靈造成的本身損失。
下列損失、費用,保險人也不負責賠償:
(一)維修保養或正常檢修的費用;
(二)檔案、文件、賬簿、票據、現金、各種有價證券、圖表資料及包裝物料的損失;
(三)盤點時發現的短缺;
(四)領有公共運輸行駛執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險予以保障的車輛、船舶和飛機的損失;
(五)除非另有約定,在保險工程開始以前已經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圍內或其周圍的屬于被保險人的財產的損失;
(六)除非另有約定,在本保險合同保險期間終止以前,保險財產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簽發完工驗收證書或驗收合格或實際占有或使用或接收部分的損失。
第三者責任險
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由于震動、移動或減弱支撐而造成的任何財產、土地、建筑物的損失及由此造成的任何人身傷害和物質損失;
(二)領有公共運輸行駛執照的車輛、船舶、航空器造成的事故。
下列損失、費用,保險人也不負責賠償:
(一)本保險合同物質損失項下或本應在該項下予以負責的損失及各種費用;
(二)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關系方或其所雇用的在工地現場從事與工程有關工作的職員、工人及上述人員的家庭成員的人身傷亡或疾??;
(三)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關系方或其所雇用的職員、工人所有的或由上述人員所照管、控制的財產發生的損失;
(四)被保險人應該承擔的合同責任,但無合同存在時仍然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法律責任不在此限。